第307章 欲增聘财不成,反告?
作者:随波逐流鸭   开局被斩首,狄仁杰发来组队邀请最新章节     
  狄仁杰疑惑的问:“那女方,收下聘财了吗?”
  窦雄咬牙切齿:“收了二百贯聘财。”
  “这么贵?”欧阳玉心头一惊,在大唐,民间二百贯的聘财确实有点......
  狄仁杰敏锐的感受到其中的猫腻。
  按照汉人传统的婚姻六礼仪式,即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。
  首先,由男方带上媒人去女方家提亲,男方家长递赠婚书,希望两家永结同好。如果女方点头答应议婚后,才到第二步。
  如果男方在纳采这个流程中被拒绝,意味着求婚失败。
  纳采成功后,两位新人双方见面,如果王八对绿豆,那就顺理成章到第二阶段,问名。
  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八字,随后纳吉,男方将女方名字、生辰八字取回后,回祖庙占卜。
  如果命中相克,哪怕你们两个人再郎有情妾有意,也会被长辈阻止。
  当上面的难关全部闯过后,终于来到最关键的一步,那就是纳征。
  纳征,即男方家上门赠送聘财。
  女方一旦收下,意味着两个新人的关系,从此为合法夫妻。
  《仪礼·士昏礼》:“纳征者,纳聘财也。征,成也。先纳聘财而后婚成。”
  跟后世不一样,古代没有结婚证,以前的礼俗就是如此。
  你女方都收下了彩礼,总不能收钱不办事,出尔反尔吧?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吧?
  这就是古代的“订婚”,又被称之为“定婚”的缘故。
  纳征之后,便是请期,简单理解,就是两家人商议成亲日期。
  最后亲迎,婚前一两天,女方赠送嫁妆、铺床,隔日新郎亲至女家,八抬大轿迎娶进门。
  而这个阶段,俗称礼成。
  狄仁杰疑惑的是,纳征仪式已经完成,说明两人已是合法夫妻关系,那么,又何来强一说呢?
  两人结合,女方配合男方,是身为妻妾应尽的义务。
  古代没有婚内强x的说法,因为男人休妻有“七出”的正当理由。
  “七出”即:不顺父母、无子、淫、妒、有恶疾、多言、窃盗。
  你都不配合我种田,哪来的结果?男方完全可以第二条“无子”合法休妻。
  当然,女性地位崇高的唐朝,多了“三不去”的禁止休妻规定。
  三不去:“有所取无所归”“与更三年丧”“前贫贱后富贵”。
  首先,女方嫁给你的时候父母健在,后来全死了,那么你不能休了她!休妻等于让她无家可归!
  第二,服丧守孝三年期间不允许休妻。
  第三,成家时贫贱,后来富贵,不能抛弃“糟糠之妻”。
  欧阳玉同样感觉十分疑惑:“你家儿郎与女方已有了夫妻关系,提前洞房,虽然不合道德习俗但不违法啊,为何会被重判?”
  窦雄眼睛中似要喷出火来,他压着声音说:“因为,那家贱人临时要求增加聘财,如果不加的话,就去官府告发吾儿!”
  欧阳玉张了张嘴,吃惊不已:“二百贯还不够多吗?还加?”
  狄仁杰问道:“她们要求加多少聘财?”
  “再要二百贯!”
  “那女方嫁妆打算出多少?”
  “一床被褥。”
  “?”
  “??”
  “???”
  过分了啊,二百贯在民间已是天价,居然还要往上涨?
  并且,女方以此威胁男方,如果不增加聘财,立刻前往官府告发他犯罪!
  在大唐,官员犯罪处罚比良人要严重一等。
  《唐律疏议》第410条规定:“杂户、官户而奸良人者,并加良人相奸罪一等。”
  不止,这一条律令还有个补充:“强者,各加一等。”,
  “谓良人从凡斗上加,官户、杂户、他人部曲妻、官私奴婢各从本斗罪上加,与强x为二罪,从重二科。”
  一般良人是从一般斗殴罪上加一等,而官户、杂户等由于身份不同,都得从各自本斗殴罪上加一等,与强x二罪并罚。
  所以,如果唐代官员若犯强x罪或轮x罪,后果十分严重,基本上都是处以绞刑。
  举个例子,大唐狂人贺兰敏之。虽然没被当众判刑,但是被武则天以五条必杀之罪,在流放途中派人用马缰绳勒死他!当为绞刑。
  另外,唐玄宗期间,有一个官员被告发强家奴之妻,就是被判绞刑。
  ......
  然而,以上一切都是窦雄的一言之词,带有个人主观,不可尽信。
  狄仁杰心情沉重的离开了牢房,如果窦雄所言非虚,那么窦潋大概率是被处以绞刑,悲愤离世了。
  这么出色的儿子,含辛茹苦养了三十年,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,没想到,却因为一场婚姻,导致人生悲剧。
  如果没有发生这一切,窦潋原本可以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。
  那么,窦雄为了给自家儿郎报仇,去屠杀了女方一家,动机是合理的。
  不合理的是,当初窦潋一案,为何会被判定为强x罪呢?
  既然此案牵扯到另一件案子上,狄仁杰便来到大理寺的书库寻找陈年旧案的卷宗。
  “贞观二十二年中举,那么案件应该发生在二十三年。”
  “根据窦雄回忆,他们一家人当时跟随儿子搬到长安城外的周家村。”
  “那么,经手此案的,应该是当年的长安京兆尹,还有,大理寺?”
  贞观年间,唐朝的政治中心,还在上都长安,并非东都洛阳。
  狄仁杰废了好大的功夫,终于找到了“窦潋案”的卷宗。
  他带着三个疑点,仔细阅读一番。
  第一,女方如何自证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发生夫妻之实?
  第二,如何判定两人当时的关系?事实依据是什么?
  第三,当事人的证词,有何出入?
  狄仁杰第一眼便注意到,原来男方女方,都请了状师。
  状师(律师)这个职业,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,当时民间诉讼兴起,状师应运而生。
  其中,郑国的邓析是状师的鼻祖,他是春秋百家之中名家的代表人物。
  名家是当时诉讼活动的主力,可以看作是律师机构,到处接业务,收费甚至免费帮人打官司。
  名家之人,能言善辩,熟读律法,将自己的才学与民众的需要结合,帮助百姓诉讼,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。
  名家得到了民间的一致好评,但是此举威胁到统治阶级。
  因为名家破坏了统治阶级追求高效率的执法,还有“依法治人”的优越权力,最后惨遭统治阶级的封杀。
  《吕氏春秋》中的“离谓”和“淫辞”两章充分表现了统治阶级对状师的厌恶和痛恨。
  到了汉朝,《春秋》决狱带来了许多法律顾问,虽然不能出堂辩论,但是让更多人看到里面的商机,开始学习律法。
  到了唐朝,科举明法科的出现,更是壮大了状师这支队伍。那些考不上功名的读书人,不想浪费学识,便帮人打官司来维持生计。
  宋朝更是发展出一种名叫“讼学”的新学科,专门教人诉讼和打官司,有人为此专门出了书籍。
  狄仁杰对于窦雄一家能请得起状师,并不奇怪。
  能出得起二百贯聘财的家庭,会是普通家庭?
  他奇怪的是,女方家庭只是务农,为何会有状师协助?
  ......